21所高校在江苏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将提高高考成绩占比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20-06-12 点击量:
日前,《2020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共有21所高校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高校不得以论文、专利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
试点高校中,A类高校9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B类高校12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通知》要求,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考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考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以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的角度出发,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
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月25日前,各校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考生查阅高校招生简章)。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考生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月10日前,试点高校将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考生审核结果,同时在本校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A类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
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www.jseea.cn或gkzy.jseea.cn),在专设的“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凡被A类高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之前完成投档录取(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应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